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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教系列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论文送审、论文答辩有关事项说明

日期: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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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14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高教、中专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6〕75号)精神,现就2016年高教、中专系列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论文送审、论文答辩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论文送审、答辩对象
   (一)论文送审:高教系列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论文答辩:高教系列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区教育厅组织的论文答辩。
   二、论文送审、答辩时间
   送审时间为:5月23日(星期一)由本单位将送审论文(一式两份复印件)和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论文答辩时间:将送审通过论文(一式八份)统一交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依据教育厅时间安排,请各位老师务必今天下班前将所有要求的论文复印件交人事处,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复印、装袋,填写相应表格)
   三、论文送审、答辩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学术水平与成就的专业论文两篇,送审论文一式两份,答辩论文一式八份,论文原文无摘要应附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外文作品应附中文摘要。
   (二)论文正文和摘要均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并装入资料袋,正文和摘要中不得出现作者单位和姓名(在资料袋上注明论文标题、作者、单位等信息)。
   四、论文送审、答辩结果
   (一)论文送审:为了便于对送审论文的鉴定,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送审等次中两篇论文分别为B、C或C、C,视为论文送审未获通过,未通过的不得转入职称评审的下一环节。
   (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成绩评定依据宁教人发[2016]75号文件要求评出答辩成绩。论文答辩得分由论文内容得分和答辩得分加总而得,其中内容得分占40%(含内容的正确性、结构的逻辑性、观点的独创性、论文的实用性、文笔和书面表达等)、答辩得分占60%(含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两项得分60分以上者,方可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文答辩中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
   (三)论文答辩可分为论文陈述与答辩两部分。论文陈述包括简要介绍该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应用价值,以及它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等(时间应控制在5-7分钟)。论文答辩时专业组成员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3-5分钟)。答辩小组所提出的答辩问题原则上不超出论文题目所涉及的知识和工作实际有关的范围。答辩问题应能考核出专业技术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情况。
   (四)依据学科专业分组进行答辩,答辩人应按抽签排序依次进行答辩,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人必须本人参加答辩,不得请他人代替答辩。答辩人超过15分钟不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再进行二次答辩。答辩场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五)论文答辩时答辩人必须遵守评审纪律,服从安排,做到有问必答,答完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有疑问可按程序逐级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破坏答辩秩序。
 
 
                                 人事处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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