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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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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高校毕业生通过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是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四是事业单位招聘;五是到事业单位实习;六是到企业见习;七是灵活就业;八是公益性岗位安置;九是自主创业;十是应征入伍;十一是继续深造上学;十二是到区外或境外就业。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1)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2)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每人1000元。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有哪些?
答:(1)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含享受待遇的银行账户流水)、本人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2)各高等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初审后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高校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享受补贴的毕业生名单报送同级财政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市财政局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然后由各高校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按规定应当实行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5.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有哪些?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登记表》,并附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在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程序上严格按照"第二年自主申报,第三年集中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进行。
6.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约定服务期限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予以代偿。
7.什么是 "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适当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招募仍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8."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有哪些?
答:自治区外宁夏生源及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农村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鼓励农、林、牧、渔等专业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支农、扶贫服务项目。
9."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教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能胜任工作需要。
10."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是多少?
答:"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情况适时调整。"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全部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从2016年起,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11."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2."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有哪些?
答:宁夏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宁夏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应届毕业生。区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涉农专业及"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13."大学生村官选聘"原则有哪些?
答:(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3)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
14."大学生村官选聘"有哪些条件?
答:本科生不得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8周岁;身体健康;中共党员或学院及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应届毕业生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无委培单位除外)、专升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大学学制5年或以上的(不含预科),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
15."大学生村官选聘"的待遇和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1)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级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代理。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3)新选聘大学生村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任职未满一年离岗的,将安置费从其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
(4)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且在聘期内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在区内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8)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宁夏所属院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16.什么是"特岗教师"计划?
答: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部署,自2006年起,我区组织实施了特岗教师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17."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应聘者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1)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下,初中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下,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往届毕业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岁以下,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地方"特岗计划"定向招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县(区)连续任教满三年以上且在岗的聘用教师。地级市直属学校聘用教师纳入学校所属地报名招聘。
18."特岗教师"计划聘用的待遇有哪些?
答: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国家与地方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19.参加"特岗教师"计划可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1)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在三年期间,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20.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答: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我区按照共青团中央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县的乡镇从事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2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招募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学校为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2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生活补贴待遇是多少?
答:自2016年起,全国项目和宁夏地方项目志愿者均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给予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
(1)志愿者生活补贴。全国项目志愿者和宁夏地方项目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550元。
(2)参加社会保险补贴。自2016年起,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志愿者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参照自治区统一缴费规定缴纳,并随着全区缴费规定给予调整缴纳标准。
2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可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1)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予以保留,服务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宁夏本地公务员定向考试。
24.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实习对象为当年应届自治区外宁夏生源及自治区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单位以县、乡级事业单位为主,优先安排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一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25.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补贴有哪些?
答:一是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由自治区财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实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自2016年起,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凡实习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照每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26.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有哪些?
答:(1)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实习的报名、选派以及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发放生活补助等工作。
(2)高校毕业生到各市、县(区)事业单位实习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辖区县(市、区)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市、县(区)实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毕业生在岗人数及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3)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自愿报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实习单位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
27.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主要是企业)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2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2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补贴?
答: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自治区财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各见习单位(企业)可结合实际再适当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3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即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给予10万元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税收优惠:一是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自主创业的,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三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四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享受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免费创业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目录,使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高标准、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并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切实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5)提供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1.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答: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及实训,来提高创业能力。
3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就业部门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即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33.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即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申请贷款担保机构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办理。
3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参照我区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创业服务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资料包括: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6.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可在当年秋季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37.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是多少?
答: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38.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流程有哪些?
答:(1)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
39.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时发放到位;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选用培养。在士官选取、士兵提干、报考军校、保送入学等方面按规定优先培养。
40.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答:(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5)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6)参加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有哪些?
答:(1)每年上半年,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组织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2)每年秋季,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全国部分大中城市高校毕业生联合招聘专场等活动。
(3)每年冬季,以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4)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招聘等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创业培训、强化就业援助等。
42.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答: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登记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4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指导和服务?
答: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实习或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4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助。2013年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院系书面申请。学校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