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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希望教育集团 学生德育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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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 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教学〔2005〕5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院校学生管理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学生德育考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 及专业能力课程学分外,还必须完成德育考评。学生的
学年德育 成绩将作为参与奖助学金评定、各类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入党及 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各类评优选优活动的硬性条件(德育成绩低于 60 分将不得参与); 学生的毕业德育成绩将作为准时获取毕业证的条件之一,学生毕 业时德育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留级一年,重修德育成绩;同时, 学生每学年和毕业时的德育成绩均将计入学生学年鉴定表。
第三条 学生德育的考评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 学〔2005〕5 号)为主要依据,由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对学生德育考评,客观真实的记录学生德育成长过程,并以此达到 规范学生德育行为的目的;学生德育考评的得分以下简称"德育 分"。
第四条 辅导员对学生的德育考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德育考评评分项目标准,对可量化和记录的违纪行为,不准任意提高和降低标准。对量化比较困难的违纪行为,可视学生配合和整改的态度给予减轻处罚。
第五条 辅导员对学生的德育考评结果明细在《木马教育管理平台》上的《学生德育考评》栏目上公示。如学生对某一考评结 果有异议,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考评结果进行修订。如学生对修订的考 评结果仍有异议,可联合所在班级 20%及以上的学生,联名申请 班级全体学生实施民主考评(考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该考 评为终极考评结果。
第六条 学生的学年德育成绩:学生的德育成绩采取扣分制, 学生每学年德育成绩的初始分为 100 分。学期结束时,德育分在
80 分以上为"优秀",在 70 分以上为"良好",在 60 分以上为"合 格",在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得 0 分或负分的将劝其退学或开除。
第七条 学生的毕业德育成绩:每学年的德育分之和/学年数= 学生毕业德育分(即学生在德育方面的毕业成绩)。学生毕业时,德育分在 80 分以上为"优秀",在 70 分以上为"良好",在 60 分以上为 "合格",在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八条 基本内容
1.政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公民。
2.爱国爱民:爱祖国,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3.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学校,关 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待人礼貌,积极向上, 爱护环境,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4.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学习态度: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学习,严谨求实,
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珍惜时间, 学业有成。 6.生活态度: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 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有安全 意识,讲究卫生,仪表整洁。
7.纪律观念:纪律观念强,遵守教学秩序,按时参加教学计 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
8.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第九条 拓展内容 参加政治学习,参加班、团等集体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等社 会实践活动,参加文艺、体育、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创业训练、 职业技能等活动。


 
第四章 德育考评扣分细则

扣分细则
 
序 考评项目 扣分
 
1 正课、自习课、活动课、班会课堂违纪(吃东西、玩手机、睡觉、喧 哗、走动等) 0.1 分/节
2 未完成或未按时提交作业 0.1 分/次
3 正课、自习课、活动课、班会课迟到(迟到 15 分钟算作旷课) 0.1 分/节
4 不按时就寝 0.1 分/次
5 不接受打扫教室或公区安排 0.1 分/次

6 不接受教室关门、窗、电源安排 0.1 分/次
7 宿舍卫生整体状况极差的,宿舍所有人员均将扣分 0.1 分/人次
8 教室卫生整体状况极差的,班级所有人员均将扣分 0.1 分/人次
9 公区卫生整体状况极差的,班级所有人员均将扣分 0.1 分/人次
10在公共场合吸烟 0.1 分/次
11乱扔垃圾 0.1 分/次
12教室或宿舍吵闹喧闹 0.1 分/次
13违反集会纪律不听指挥、不听劝阻或不列队的 0.1 分/次
14自习课、活动课、班会课旷课 0.3 分/节
15正课、自习课、活动课、班会课早退(早退 5 分钟算作旷课) 0.3 分/节
16在公共场合衣着暴露或奇装异服 0.3 分/次
17上正课和自习课未带教材 0.3 分/节
18在排队人群中推挤或插队 0.5 分/次
19正课旷课 0.5 分/节
20晚归就寝 0.5 分/次
21在公共场合行为过分亲密 0.5 分/次
22在校区内张贴广告、发名片或传单 0.5 分/次
23擅自调换宿舍 0.5 分/天/次
24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逆向行驶、骑快车或乱停乱放 1 分/次
25在窗台、空调外机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物品 1 分/次
26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 1 分/次

27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必须及时终止饲养) 1 分/次
28在宿舍内使用吊床、吊椅 1 分/天/次
29夜不归宿 2 分/次
30擅自校外住宿 2 分/晚/次
31破坏公物、公共设施设备及花草树木 0.1 至 5 分/次
32乱窜异性寝室 5 分/次
33在宿舍内生明火或用电器煮食 5 分/次
34顶撞教职员工(含管理员工) 5 分/次
35在学校兜售商品 5 分/次
36擅自开展商业性活动(含开展社会实践、实习就业经营项目) 5 分/次
37参与赌博 5 分/次
38在校区内喝酒 5 分/次
39中伤、辱骂或毁谤他人 1 至 10 分/次
40顶撞老师 10 分/次
41观看淫秽书刊,淫秽录像 10 分/次
42翻爬围墙出学校 10 分/次
43冲撞门卫(或宿管)强行出入校门(或宿舍区门) 10 分/次
44诋毁学院、教职员工 10 分/次
45采用不正当手段开门进入他人宿舍、教室或办公室 10 分/次
46相互辱骂 5 至 20 分/次 47侵犯公私财物 5 至 20 分/次

48醉酒或酗酒 10 至 20 分/次
49牵头赌博 20 分/次
50期末考试作弊 20 分/次
51携带、藏匿管制器具或物品 20 分/次
52到异性寝室住宿 40 分/次
53留宿异性人员 40 分/次
54替他人参加期末考试 40 分/次
55找人替自己参加期末考试 40 分/次
56传播淫秽内容 40 分/次
57参与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40 分/次
58打架斗殴 20 至 100 分/ 次
59故意伤害他人 20 至 100 分/ 次
60敲诈、勒索他人 20 至 100 分/ 次
61吸食毒品 100 分/次
备注:以上针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的德育扣分处罚,均建立在该行为没有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凡是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受到相关处罚的,德育扣 分均为 100 分/次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辅导员酌情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
处所有。
第十一条 本规定管理办法从 2021 年 9 月起实施。
教育指导委员会
就业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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