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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 (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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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着力构建艺术科学创新体系,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
  二、申报分类及完成时间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的研究类型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研究,均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根据立项成果形式,专著要求在2-3年内完成,论文及研究报告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
1.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工作者均可申报。
2.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或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提供复印件材料)。
3.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2年7月10日后出生),申请时可暂不列出参与者。
5.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6.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7.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8. 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四、具体事项
1.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项目申报评审书及活页》等)请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网址: http://whhlyt.nx.gov.cn/;上网后请点击政策文件--艺术科学规划栏目)。
2. 项目申请人须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和《活页》一式8份;(2)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活页》电子版,并确保电子数据与《申报评审书》数据一致。
3.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项目申报评审书》及《活页》均采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4. 经网上下载填写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不得私自改动、自行删除或添加内容,如有改动,不予评审。

5. 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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