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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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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2016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今年以来自治区各项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
  二、项目分类
  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每类研究均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理论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选题要求
 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根据《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选题或自拟题目。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理论研究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
  四、申报条件
  1、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2、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重点项目必须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或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申报青年项目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要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7331日后出生);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5、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6、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五、具体事项
  1、我区主要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保证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6份;(2)电子版的《申请书》、《活页》;(3)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一份。
  3、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skghb.nxnews.cn)。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4、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4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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