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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才政策—内蒙古、辽宁

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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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围绕内蒙古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
事业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五至七类人才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执行外,用人单位还应进行专家评估或考察考核、集体研究并将有关情况报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在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刚性引进第一至六类人才的,应向编制部门申请核增人才专项编制为其列编注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刚性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第一至七类人才,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并经"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评估通过后,聘期内参照下列标准享受年薪和住房补贴。
享受住房补贴的,须在引进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第一类人才,税前年薪200万元+N(住房补贴)。第二类人才,税前年薪150万元+N(住房补贴)。第三类人才,税前年薪80万元至150万元+N(住房补贴)。第四类人才,税前年薪50万元至80万元+N(住房补贴)。第五类人才,税前年薪30万元至50万元+N(住房补贴)。第六类人才,税前年薪30万元至50万元+N(住房补贴)。第七类人才,税前年薪10万元至30万元+N(住房补贴)。
鼓励各地建设人才公寓,提供给引进高层次人才租住。刚性引进人才在引进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的,当地财政可按以下标准,三年内每年给予租房补贴:第一、二类5万元;第三、四类4万元;第五、六类3万元;第七类2万元。
 
辽宁
2020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给予柔性引进人才职业发展、资金支持、金融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职称评审可以搭载"直通车"允许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职称。
成果转化可以获得后补助奖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破解关键问题,转化科技成果。对成绩优异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奖励。
"带土移植"可以享受金融支持,对柔性引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辽创办创新型企业,并有潜力发展成为"雏鹰"quot;"瞪羚""quot;独角兽"企业的,享受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申请最高6000万元"人才投"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且每年在辽工作2个月以上,可与本地人才一样申报省级人才工程"兴辽英才计划。"
生活服务:在辽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柔性引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范围。享受1年1次的健康体检服务和定点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待遇。参加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和国情省情研修班及各类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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