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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党务院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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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导、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团结和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公正、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与改进对院党政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和谐、稳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营造进取、积极、快乐、民主的学院氛围。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院长、书记任正、副组长,副院长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及教师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内部管理与办学体制、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方案及相关制度,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学院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定岗情况,有关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3、学院人才培养规划,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学科及学术带头人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4、学院管理工作的各类办事程序,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5、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宝塔奖学金、燕宝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宝塔困难补助金等的评定办法评选结果。
   6、校级"三好学生"、"文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好青年"、"优秀学生干部"、"诚信感恩励志标兵"等的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
   7、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每年换届选举的办法及选聘名单。
   8、每学期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拟发展的中共预备党员名单及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名单。
   9、学院学生福州大学访学办法及访学名单。
   10、其它依据规定应公开的事项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党务院务公开的形式
   1、会议
   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然后根据情况通过院教职工大会或学生大会进行公布;涉及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事项,可以由全院教职工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2、公告栏
   把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定期、及时上栏公布,方便师生员工了解情况。
   3、网络公开
   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在学院网页、内部办公网上公布或采取邮件、微信、QQ形式通知到每一位相关教职工;设立院长信箱和院领导接待日,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五、党务院务公开的监督
   由二级教代会负责听取并受理教职工的意见,监督院务公开工作。
   六、党务院务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用于公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如院领导的分工情况、工作职责、党政工团及其他专职干部的工作职责等可以常年公开。
   2、定期公开。主要用于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有关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勤政规定的情况等可以每年公布一次。
   3、逐段公开。主要用于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用于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党员的发展等工作,随时进行公开,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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