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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团支部开展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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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关于开展全区“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在全校基层团支部实施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组织动员全校团员青年常态化到城乡社区、青年之家报到,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行动  社区报到

二、参与对象

全校团员青年,重点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

三、时间地点

基层团支部可利用在校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向城乡社区、青年之家报到。服务地点是已经建立联系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服务地。

四、工作原则

1.区域共建。各基层团委指导班级团支部及学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与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年之家”、青少年宫等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结对共建,结对关系保持相对稳定。

2.保持常态。每个基层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校外考察实践、职业体验、劳动教育、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各基层团支部须对接固定社区开展社区实践行动,实现结对、报到、骨干兼职、志愿服务等常态化和长效化,提升参与面、覆盖面。鼓励高年级团支部积极参与。

3.项目化实施。基层团支部实施项目化运行,结合专业、学科特色设计社区实践计划实践项目内容,在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济困助学、就业创业、生态环保、文化传承、科技推广、卫生医疗、政策宣传等方面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辨识度和影响力的社区实践服务项目。

五、实践内容

1.参与社区治理。围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困难救助等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出计献策,开展针对性服务。

2.开展课后服务。围绕思想引领、兴趣培养、素质拓展、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等内容,以志愿服务为基本方式,以基层党群服务中心、“青年之家”等为阵地依托,常态化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3.组织社会调查。结合学生专业背景、研究课题、兴趣爱好和基层需要,访民情、察社情、知国情,有针对地开展社会调查,形成调研成果。

4.开展文体活动。围绕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律、精神文明创建等内容,以书法、绘画、歌曲、舞蹈、话剧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公益性文化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促进基层团建。协助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参与基础团务、活动设计、项目实施等。

六、工作要求

1.完善对接机制。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实践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大学生团员、基层团支部的优势特长,积极对接联系附近社区、街道,做好人员、项目对接工作。

2.加强工作保障。各基层团委要积极为团支部开展社区实践计划提供资源、场地、保险等保障,确保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3.注重宣传引导。各基层团委要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实践进展情况,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对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定期向学校团委报送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

4.建立激励机制。各基层团委要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及时发布相关活动,可以对完成报到工作的大学生团员给予社会实践院级立项认定、颁发荣誉证书、评选院级“社区实践之星”等激励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作为推荐优秀团员(团干)、“青马工程”学员、志愿者表彰优秀个人的优先人选,并优先推荐担任永宁县各街道、社区团组织兼职副书记或委员。

5.做好台账记录。各基层团委要根据工作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组织团支部开展社区实践行动,组织各基层团支部建立社区实践项目台账清单(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工作情况应该包含学院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具体团支部结对情况、具体实践项目案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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